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原定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优惠内容不变,优惠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1.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
2.优惠内容
一是对安装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6%,夜间(23:00至次日6:00)行车通行费优惠由6%提高至8%;
二是对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
三是对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提高至60%。优惠政策就高执行,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3.优惠时限
至2025年12月31日。
4.优惠车辆范围
安装ETC装置的非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货车、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
5.优惠路段范围
四川省内高速路段。
特别提醒
(1) 货车应安装ETC装置且使用ETC通行,并按有关规定正常装载合法运输。
(2) 货车驶出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必须在四川省境内.
(3) 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需通过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查验方可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