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推进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为加快推进交通强州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凉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以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为重点,以提升交通运输干部职工及从业者的法治素养为主线,以增强交通运输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交通运输普法工作体系,打造一批富有交通运输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有力有效,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和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组织订购《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读本,每年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学习讲座,持续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宪法及国徽法、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的学习教育,组织推动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宪法,参加全州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任职人员参加宪法宣誓活动。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宪法进企业、进车站、进码头、进工地、进基层执法站所等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认真学习宣传民法典。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以宣贯民法典精神为主题,在公共交通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张贴民法典公益广告,播放短视频,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认真学习宣传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围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解读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广泛宣传涉及公平竞争、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法律法规。持续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法治凉山、平安凉山建设需要,加强扫黑除恶、防范治理电信诈骗、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宣传教育。加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普法宣传,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禁毒防艾等领域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五)认真学习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持续加强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开展《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学习宣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业新出台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积极引导广大行业参与者自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六)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点内容,强化学习成效的运用,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系统全体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三、主要对象
(一)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章和党内法规、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头雁”示范带动作用,把学法用法贯穿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全过程。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或讲座,坚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
(二)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与依法行政、正确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把法治教育作为入职培训、晋升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完善法治学习培训制度,明确不同岗位法治培训要求,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参加互联网学法考试,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
(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建设为载体,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应知应会手册,开展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证件年审考试,执法人员参加法治培训考试情况纳入执法评议考核。持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比武活动,发挥以赛促学作用。
(四)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点对点”送法上门、“面对面”解读政策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为民服务融入交通执法。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探索实施“轻微免罚”,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和柔性执法。把执法过程和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温度。积极支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企业内部法治培训和社会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企业管理人员、驾驶员、船员等一线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经营观念,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中和公共交通宣传平台上充分体现法治元素,积极推广“法治公交线”,把法治元素融入交通设施公益广告宣传。利用司乘之家、党员活动室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文化阵地。至2025年,全州至少有一条法治公交专线,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开设法治交通大讲堂、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二)大力培树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品牌。大力选树宣传交通行业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先进典型。积极组织参加全系统年度法治人物、典型法治事件评选活动。进一步丰富交通运输法治文化产品,开展“法治单位”“法治站所”“法治企业”“模范守法家庭”等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教育进课堂,与学校共创“法治校园”,打造一批富有交通运输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法治文化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
(三)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将普法融入政策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全过程,及时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将普法融入交通运输执法全过程,推行说理式执法,开展“执法为民办实事”。将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性依法维权、充分表达诉求。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力度,建立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四)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交通执法APP等进行普法宣传,增强参与者体验感及获得感。有效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优势,创新普法方式手段,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建设融“报、网、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开展普法工作,使普法更接地气,进一步提升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工作安排,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规划部署阶段(2021年至2022年3月)。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结合工作实际,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八五”普法教育规划或方案制定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至2025年6月)。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逐项有序推进,并组织开展中期自查评估调整,确保部署及时、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7月至12月)。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八五”普法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和总结分析,配合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把推进交通运输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确保交通运输“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到位。
(二)落实普法责任。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严格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工作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交通运输普法中的作用。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做到专款专用。要在人员配备数量、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向一线倾斜、向基层不沉,确保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四)强化监督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每年报告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要严格考评,奖优罚劣,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工作履职不到位,要发提示函、建议书或约谈,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