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5:48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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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以及相关部门先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实施时间、补贴范围与标准、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等。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
补贴范围:

(1)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3)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分档予以补贴

实施期限:

2024731日至1231

补贴标准:

对仅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根据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给予1万元至4.5万元不等的补贴。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在提前报废补贴的基础上,根据新购车辆类型,增加2.5元至9.5万元不等的补贴

对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补贴标准为3.5万元/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货车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持有《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
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报废车辆要求;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申报
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资料: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
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
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四)补贴审核与拨付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五)补贴资金管理
1.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95%,剩余5%配套安排的资金由省与市(州)按95:5比例分担。
    2.省将补贴资金根据各地2024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计划,先预拨至市级财政部门。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今年底执行完毕的政策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将统筹收回。


政策文件: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操作指南》的通知(川交函〔2024〕4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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