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是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措施,是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抓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凉山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均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具有规模庞大、主体多元复杂、运输工具流动性强等鲜明行业特征,采取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公众、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起草过程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凉山州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内部充分研讨,与应急、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经公开征求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在充分吸纳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7条。分总则、举报受理、核查处理、举报奖励、监督管理、附则等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范围。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遵循“合法举报、依法奖励、分类处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受理、谁核查”的原则。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受理范围为属于本级直管范围的或者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凉山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对于实名举报属于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由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告知并引导举报人向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或将举报材料移送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二)办理程序。凉山州交通运输局采取“12328”热线、来信来访、电子邮件和门户网站等途径获取举报信息,由局安委办研判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单一行业领域的举报事项由局有关科室牵头核查处理并跟踪督办,对涉及行业多个领域的举报事项由局安委办牵头核查处理。受理举报事项办理时限为6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最多不超过30日。对受理查实的举报事项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一般事故每查实1人奖励2万元;较大事故每查实1人奖励3万元;重大事故每查实1人奖励4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查实1人奖励5万元。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进行奖励,最低2000元;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1000元。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奖励金额上浮10%。以上奖励最高均不得超过20万元,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有关要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统筹下,开展本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同时,建议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打好行业安全生产“人民战争”。
政策文件: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凉交行规〔2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