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凉山州公路水路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5日
凉山州公路水路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州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加强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根据州安委会《凉山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州公路水路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部、省、厅实施意见,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落实,紧盯公路水路行业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督促交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建设企业等,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下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督促从业员工(包括正式职工、灵活用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下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升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各地、各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承担行业监管事务性工作的下属单位、交通执法部门,下同)严格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提升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压减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确保全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州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组 长:黄朱林 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华俊 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从敬 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 磊 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木乃什突 州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苏 康 州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成 员: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州交通执法支队、州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州航务海事中心、州工程质量中心、州桥梁隧道养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州局高管科、农建科、工程科、运输科、养护科、港航科、安监科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局安监科科长罗林安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重点整治内容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对照以下重大隐患整治清单,认真开展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积极配合其他领域牵头部门,依职责开展消防、城镇燃气、水电站、文化旅游、校园安全、农业农村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属地政府明确负有牵头责任的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牵头部门部署,依职责开展铁路及其他领域相关工作。
(一)公路运营方面。1.在役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2.在役干线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3.截至2020年底农村公路存量五类桥梁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4.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5.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局养护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州交通执法支队,局工程科、农建科
(二)道路运输方面。1.客运包车跨省违法经营,包括未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营运客车动态监控不在线跨省运行;2.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3.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4.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或者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6.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
牵头单位: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州交通执法支队
(三)城市公共交通方面。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
牵头单位: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
(四)水上交通方面。1.从事非法砂石运输船舶;2.内河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3.船舶逃避海事监管从事违法水上活动;4.船员、水上设施上的相关人员未持有有效法定证书;5.船舶违规实施重大改建;6.航运公司未按规定对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采取纠正措施;7.船舶配员和船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8.船载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含水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
牵头单位:局港航科
责任单位:各相关涉水县(市)交通运输局,州航务海事中心、州交通执法支队
(五)港口营运方面。1.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2.危险货物作业工艺设备设施不满足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的安全防范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3.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使用;4.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5.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或者落实不到位且情节严重;7.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8.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9.违反安全规范或操作规程在作业区域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危险作业。
牵头单位:局港航科
责任单位:各相关涉水县(市)交通运输局,州航务海事中心、州交通执法支队
(六)公路工程建设方面。1.“两区三厂”违规设置、违规动火作业;2.满堂支架、挂篮等临时设施、大型设备违规安拆和使用;3.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不到位,安全步距超标、仰拱未及时封闭成环;4.瓦斯隧道瓦斯浓度达到限值,未按要求使用防爆设施;5.墩柱及盖(系)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或使用登高设备;6.未按规定编制或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牵头单位:州工程质量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高管科、工程科、农建科
(七)水运工程建设方面。1.围堰施工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2.沉箱浮运未验算稳定性,沉箱安装前,助浮使用的起重机吊力未复核;3.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未按要求开展变形监测。
牵头单位:局港航科
责任单位:各相关涉水县(市)交通运输局,州航务海事中心
五、重点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点做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和重大风险防控等三个专项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压紧压实交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督促交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交通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抓好以下7项工作:
1.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交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学习研究本领域重大隐患整治清单,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标自查自改。组织制定本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闭环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按分级管理原则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汲取州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交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和风险管控清单,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原则,针对自身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特殊隐患、特殊问题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制定个性清单,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层级、各环节、各工序,确保各项措施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一线和最小工作单元。
3.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交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县(市)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开展首席安全官安全员试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和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要结合工作实际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4.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交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以及内部举报奖励等相关机制,责任落实情况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对于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应当予以奖励。对于弄虚作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超出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的,予以严惩。首席安全官安全员试点企业要结合实际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安全员等工作助手,建立奖惩制度并及时兑现。
5.组织对动火作业等关键部位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涉及动火作业的交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违规动火作业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州内外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要求,强化动火作业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邀请专业力量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6.组织对分包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交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分包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坚决杜绝分包外包外租代替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交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健全完善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领域事故特点,聚焦最极端、最不利情形,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是要让全体员工熟知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能力,提升避险意识。
(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格局,不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整治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重点抓好以下6项工作:
1.迅速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抓紧制定本单位(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可对照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整治清单,进一步聚焦提炼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要将本地区本领域的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清单、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交通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比武和能力提升活动,推动执法人员进高校、示范性执法、交叉执法等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隐患能力和规范办案水平。
3.突出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7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开展精准监督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依然存在或者发生事故的,要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严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开展督导检查时,要同步检查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并用好“两书一函”制度及时提醒、通报、约谈,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加大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和联合信用监管力度,通过大数据排查精准识别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并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6.组织开展专家帮助指导服务。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帮助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状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促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指导交通企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督促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抓好以下4项工作:
1.严把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关。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道路旅客运输、水上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安全准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严把营运车船安全技术关、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坚决杜绝不符合营运标准的营运车(船)进入市场、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强化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将安全要求贯穿规划、立项、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2.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摸排辨识。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聚焦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定期组织研判本地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摸清重大风险底数,掌握具体企业和部位,及时准确发现潜在风险和倾向性、苗头性风险。
3.精准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指导交通企业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落实有效管控措施。要督促交通企业及时掌握重大风险的安全状态和变化规律,科学规范制定重大风险管控和处置的措施、程序,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交通企业要将重大风险基本情况、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重要内容,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4.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动态调整。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照《凉山州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及防控要点(2.0版本)》明确的24项重大风险,结合地方实际适时调整和补充。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企业重大风险状态和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图一表”,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六、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各单位(部门)和交通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举措,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官方网站、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到各单位(部门)和交通企业。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6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交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好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完成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整治重点。
(三)部门精准执法与督导检查(7月至11月)。以交通运输“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检查。结合全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州局适时组织5个州级督导组开展暗访暗查,州直单位分行业领域开展常态化检查,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步开展全覆盖检查,大运会期间分级开展驻扎式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重大隐患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针对性强化监管措施,提升行业安全治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升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深化对排查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分兵把守、协调推进,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州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依职责加强对各自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指导。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推动隐患排查规章制度建设,加快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直属单位要于2023年5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州局安办备案。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中旬、2023年12月中旬前报送州局安办。调度表(附后)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州局安办电子邮箱:2562982370@qq.com)。
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县(市)填写〕
2.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州直单位填写〕
附件1
公路水路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县(市)填写〕
___________县(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
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
帮扶
精准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2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
3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
4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
5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6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
7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8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
9 |
约谈通报有关部门(次) |
|
10 |
|
|
注:1.州局安办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附件2
公路水路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州局直属单位填写〕
部门: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
2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
|
|
帮扶
精准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2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
3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
4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
5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6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
7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8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
9 |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
10 |
|
|
组织
推动
情况 |
1 |
部门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
2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
3 |
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
|
|
注:1.州局安办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政策解读:《凉山州公路水路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