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操作指南》的通知(川交函〔2024〕417 号)



有效性: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5:46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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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精神,制定《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920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操作指南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

    2024731日至20241231

    (二)补贴范围

    1.仅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3.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三)补贴标准

    对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执行。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四)车辆认定标准

    1.老旧营运货车,是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型载货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载货货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营运柴油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是指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且车辆注销之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3.报废更新货车,是指报废上述货车,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且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4.新购置新能源货车,是指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二、补贴申报

    车辆所有人应在政策实施期间,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车辆所有人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报废车辆属地与更新车辆属地不一致的,统一在报废车辆属地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1),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

    1.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1.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5.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2.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以上申请资料均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并需申请人签字,申请的运输企业应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于2024731日起至20241231期间取得。

    三、补贴审核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通过政务便民系统等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并在受理申请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以下信息审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委托办理的是否出具有效委托书;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3.企业营业执照与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是否一致;

    4.《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5.报废货车《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6.新购置货车《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7.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是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审核以下信息

    1.报废货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注销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2.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是否真实有效,注册登记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3.报废货车是否为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4.新购置车辆是否为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5.新购置新能源车辆是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6.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轴数是否符合补贴要求;

    7.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是否一致。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商务部门审核以下信息

    1.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报废货车的报废时间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四)补正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5 个工作日内补正,申报时间按照补充提交日期重新计算。

    四、资金发放

    (一)资金预拨。补贴资金规模根据各地2024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计划,先预拨至市(州)财政部门。

    (二)资金发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原则上每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每月简要总结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并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汇总表》(附件2),于次5日前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联系人:王焯,联系电话:028—86787113

    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通知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通知为准。

政策解读: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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