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核心要点(简版)



有效性: 来源:局行审科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7:07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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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原则与政府职责

    (一)总目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服务理念:坚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

    (三)政府职责:州、县(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制定政策、督促落实,并建立主管部门统筹日常工作。

二、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发展

    (一)平等准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皆可平等进入。

    (二)公平竞争:制定涉企政策必须进行并定期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

    (三)权益保护:严禁超范围、超权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禁任何法律、法规外的摊派,企业有权拒绝无依据的第三方服务。建立侵权举报机制,打击诋毁企业商誉的违法行为。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公共利益需改变的应依法补偿。

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一窗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应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推行 “一网通办” ,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二)工程审批改革:推行数字审图、联合验收、多测合一等方式提高效率。探索对非关键要件实行 “容缺后补” (竣工备案前补齐)。

    (三)政策直达与兑现:建立惠企政策 “直达快享、免申即享” 机制,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政策清单。定期清理政策落实障碍,并开展宣传解读。

四、破解企业经营痛点

    (一)清理拖欠账款:建立约束惩戒机制,禁止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将拖欠账款纳入审计范畴,对新增拖欠的部门采取限制申报项目、责任追究等措施。

(二)规范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合并检查、综合查一次,精简检查人员。

    (三)优化要素保障:

    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禁止金融机构歧视性授信、无正当理由抽断贷。

    用地: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方式。

    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须公开服务信息、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快速抢修机制。

    物流与用能: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支持“互联网+货运”;推动清洁能源替代,支持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探索用能权交易。

创新与人才: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培育和运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

五、加强监督与法治保障

    (一)政企沟通与诉求响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政企座谈、定期走访制度。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问题限期办结反馈。

    (二)“好差评”与监督员制度:实行政务服务 “好差评” 制度,实现“评价-整改-反馈”闭环管理,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各界代表进行监督。

    (三)法律服务与容错免责: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规定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符合改革方向、未谋私利、勤勉尽责的探索性失误,可依法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附则:本条例自 2025年11月1日 起施行。

政策解读:《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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