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凉山州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2025年10月27日,凉山州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对部门移交的凉山州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川W*****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凉山州某客运有限公司站外揽客
2025年7月26日,凉山州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对高速执法部门移交的川W*****涉嫌站外揽客的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结果显示凉山州某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川W*****站外揽客。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俩仟伍佰元整(¥25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凉山州某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运输
2025年08月06日,凉山州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某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船舶,未按要求配备可携式无线电设备,且未保证固定式无线电设备和可携式无线电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从事货物运输。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参考《川渝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