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打击力度的提案》(第9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联合执法方面
1.推动“高地联动”,不断提升攀西片区执法水平。认真贯彻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要求,分析总结攀西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全面提升攀西片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一是4月27日参加会理“高地”联动座谈会,进一步强化高速六支队与“两会”高速辖区交通执法大队联合协作执法工作;二是5月16日,参加攀西片区执法业务座谈会,就四基四化建设、规范案件处置能力、准军事化管理,联合调研,联合执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加快推进“高地联动实施方案”出台,成立攀西片区特勤大队,系统高效的推进执法工作。三是与总队第六支队牵头,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六支队等相关部门开展路政宣传月,安全应急演练、参观凉山监狱警示教育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单页300余份,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道路通行环境。
2.印发《全力开展“非法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凉道安委〔2022〕15号),专班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卫健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交通执法六支队、高速交警六支队、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启贵任办公室主任。州专班每周召开副组长及专班抽调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小结研判、分析战果、研究战法、部署工作。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5日,全州非法客运整治专项行动专班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400人次,联合执法1403起,检查车辆252251辆,查获非法营运735辆,查获道路旅客运输违规车辆233辆,处罚521起,罚款金额4204560元,收集线索55条,移交线索39条,移交防疫部门1749人,公安整治喊客、拉客、黄牛120人。
(二)对举报“黑车”的有功人员奖励方面
关于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方面,经调研执法发现有以下实际操作难题: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七十四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等相关规定,财政没有相关奖励经费,无法保证奖励的有效实施。二是从交通部到省州县都未对举报奖励方面出台相应的规定,无相应的制度保障。
(三)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加大处罚力度方面
1.打非常态整治,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平稳
一是加强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上半年持续推进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工作,截至6月全州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224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298余台次,查处无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666辆,以网约车名义变相从事班线运输经营行为车辆89辆,外省籍客运车辆长期在我省违规经营83辆次,其他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的非法营运行为152辆次;营运线路两端长期不在车籍地经营行为2辆次,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39辆次;本地“高度疑似非法营运车辆”清单车辆数1098辆。通过运营记分管理系统监测反馈全州共计87名驾驶员被扣分,其中危货16起,停运车辆1台,进入禁止名单6人,有效地摸索出打击非法营运切实有用的长效机制,较好震慑了非法营运经营者,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1、截至2023年6月底,全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出动“打击非法客运”执法人员44145人次,检查车辆87424台,检查道路运输企业749家,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1119辆,查获违规道路运输车辆780辆,查获非法运营车辆618辆。2、截至2023年6月,全州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851件,其中路政651件、运政1200起,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额共计800余万元。办结办理行政强制案件共计314起,其中路政81起、运政233起,移送公安、交警、司法等部门案件26起。
2.加重处罚方面
行政处罚打击“非法营运”方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所依据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处罚情形依据《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进行裁量,一般7座以上(不含7座)车型,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较重7座以上(不含7座)车型,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至四次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严重7座以上(不含7座)车型,违法行为被查处五次以上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非法营运”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都严格依据以上上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以及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处罚,未出现超越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情形。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准确把握“非法营运”治理工作总体要求。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车辆流动性高、隐蔽性强,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安全运行,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充分认识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精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一是全面排查非法营运车辆。二是重点筛查非法营运企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信息,逐一核实客车所属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和营运资质,对单位名称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旅客运输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筛选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表。三是及时共享非法营运信息。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将“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抄告同级公安部门;对涉及周外的,要及时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其一并纳入本地区“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中实施重点监管。
(三)依法从严惩处非法营运行为。一是严管严查非法营运车辆。加大对“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的精准拦截检查力度,发现涉嫌非法营运行为的,及时依法处理。二是依法严格执法。对查实的非法营运客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四)推进形成协同共治工作格局。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营造非法违规运营社会共治良好氛围。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以及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车、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的视频播放设备或电子宣传屏等载体,大力宣传非法违规运营的危害性,加大非法违规运营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引导社会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违规运营车辆。二是要完善监督举报处理机制。优化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功能,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客车营运资质和包车牌等信息,完善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处理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于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抄送、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违规运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基层社区等组织的作用,及时收集非法违规运营问题线索,着力营造非法违规运营治理良好氛围,推动形成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感谢商会对凉山州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