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持续做好溪洛渡库区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进一步提升库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推动绿色航运发展,现对溪洛渡库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凉山州溪洛渡库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范围:溪洛渡库区金沙口码头至白鹤滩翻坝码头(约178km)及其支流溜筒河(11km)。
服务范围:溪洛渡库区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凉山州辖区内的船舶(含凉山籍船舶及在凉山州辖区水域内营运的其他船舶),固定港区码头不属于接收范围。
服务内容:委托具备船舶污染物综合接收能力的服务单位,对溪洛渡库区水域内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含油污水等污染物进行接收、转运及上岸无害化处置,并承担相应应急保障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已纳入年度预算。
二、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污染物接收种类
1.船舶生活垃圾(含食品废弃物、塑料制品、纸制品等);
2.船舶生活污水;
3.船舶含油污水(含舱底油污水、残油、废油等)。
注:闪点小于等于60℃的含油污水及河沙、泥浆等能产生滑移或有自由液面的固体垃圾不在接收对象范围。
(二)接收作业要求
1.覆盖频次:接收船应按照采购人核定的作业计划,对服务区域实行常态化巡回接收,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转尽转”。
2.公益化接收原则:本项目实行全免费公益化接收政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范围内所有凉山州辖区水域内的船舶收取任何费用(含直接收费、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
3.分类接收与及时转运: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应按类别分别储存于对应舱室或容器内,严禁混合。接收完成后,及时将污染物转运上岸,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在船上超期积存。
4.紧急接收响应:船舶发生险情、船舶污染物储存舱满舱等紧急情况,接收船应第一时间前往接收,由此而产生的单航次接收费用不再另计。
5.应急协同义务:接到采购人或相关管理部门指令,或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中标供应商应无偿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防治应急演练。
(三)污染物转运处置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规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2.船舶生活垃圾应纳入地方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生活污水应转运至污水处理厂或纳入城市管网管理;含油污水应按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转运、无害化处置。
3.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E行),实行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
4.中标供应商应将与转运处置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及处置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报采购人备案核查。
(四)接收船技术要求
1.接收船须持有合格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2.接收船应满足库区水域航区等级要求。
3.接收船设置的污染物接收装置应满足以下条件:固体垃圾存储设备容积应大于等于10立方米,生活污水存储设备容积应大于等于43立方米、含油污水接收存储设备容积应大于等于35立方米。
4.接收船应满足液货船舶的相关要求。
(五)人员配备要求
1.运维服务单位配备的船员不少于3人/船,其中船员应满足以下最低配备要求:配备要求不低于三类驾驶员1名、三类轮机员1名、普通船员1名,所有船员均应持有相应适任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运维服务单位应建立船长负责制,加强接收船管理。每天航行作业期间每艘船在船驾驶员、轮机员及普通船员应各不少于1人。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
(六)运行管理要求
1.作业时间:中标供应商可根据季节特点和辖区船舶流量自行确定日常作业起止时间,每10日至少全覆盖接收一次,因特殊天气或不可抗力需临时调整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2.安全停泊与应急预案:非作业期间,垃圾接收船应在采购人指定的安全停泊区停靠,并安排值班人员。中标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和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并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人审核备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演练记录(含方案、照片、总结)应妥善保存并报采购人。
3.事故处置:发生安全或污染事故时,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1小时内报告采购人,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
4.船舶变更限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接收船的主尺度、舱室结构、设施设备配置等影响船舶安全和作业功能的改动。
5.日常维护保养:中标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船舶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船舶维护保养台账,按计划做好船体、机电设备、防污染设备、消防设备的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船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6.故障应急处理:接收船发生机械故障或其他影响作业能力的状况时,中标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完成故障排除或启用备用船舶,并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故障原因及修复情况。若连续停航超过3天,中标供应商应提出临时替代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
(七)台账与记录要求
1.建立完善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台账;
2.按要求如实、及时记录和上传船舶污染物接收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3.按要求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记录工作,实施污染物闭环治理。
4.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上月《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月度报表》,内容包括:接收船舶艘次、各类污染物接收量(吨/立方米)、转运量、处置量、船E行数据截图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供采购人核验。
(八)保险与安全责任
1.中标供应商应为所有在船工作人员购买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复印件应报采购人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2.服务期间,接收船所有工作人员发生的工伤、意外伤害、职业病等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义务。
3.接收船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及其他第三方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义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及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接收船相关证书及人员资质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四、履约考核办法
采购人成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维服务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考核总分为100分,由日常考核和基础考核两部分构成,分别按50%、50%的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季度考核得分。
(一)日常考核主要内容(满分100分,权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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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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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接收船舶适航状态良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
15分 |
每发现1次设备故障未及时修复扣3分,导致停航超过24小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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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规定频次和范围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 |
25分 |
每漏接1艘次应接船舶扣2分;未按时到达指定区域每次扣3分;被船舶有效投诉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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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作业期间按规定配备作业人数,人员持证上岗 |
15分 |
每发现1人次缺岗或未持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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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所接收的污染物按规定分类储存、转运、处置 |
20分 |
混装1次扣8分;未在48小时内转运的每批次扣5分;擅自处置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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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要求建立台账,如实记录污染物接收数据 |
15分 |
台账缺失或不完整每项扣3分;弄虚作假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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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要求使用船E行系统,如实上传相关数据 |
10分 |
未按时上传每次扣2分;上传数据不准确每次扣3分;伪造数据扣10分 |
(二)基础考核内容(满分100分,权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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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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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含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
20分 |
制度不完善每项扣3分;制度未有效执行每项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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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规定为船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20分 |
每发现1人次未投保扣10分,且需限期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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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要求开展船舶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适航状态 |
15分 |
保养记录缺失每次扣3分;因保养不善导致设备故障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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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要求免费接收凉山州辖区水域内船舶污染物,不得违规收费 |
25分 |
查实违规收费1次即扣25分,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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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合做好船舶防污染宣传与指导工作 |
10分 |
未按要求开展宣传或配合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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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
10分 |
未按期组织演练扣10分;演练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5分 |
(三)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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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次 |
得分区间 |
结果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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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90分(含)以上 |
全额结算该季度运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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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
80分(含)—90分(不含) |
全额结算该季度运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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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70分(含)—80分(不含) |
按该季度运维费用的90%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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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70分(不含)以下 |
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按70%结算;未按要求整改的,不予支付该季度费用,并视情节追究违约责任 |
(四)一票否决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季度考核直接作不合格处理:
1.在服务过程中向水体排放任何形式的污染物(含偷排、漏排);
2.接收凉山州辖区水域内船舶送交的污染物时,违规收取费用;
3.拒不接受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合法监管、检查或指令。
(五)合同解除情形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1.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2.未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聘用服务人员,或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引发劳资纠纷且未妥善解决,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
3.拒不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或阻挠、妨碍监督检查;
4.未按照要求擅自处置船舶污染物,或将污染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处置;
5.违规向凉山州辖区水域内船舶收取费用,经查实累计达到2次;
6.服务期内被政府或有关部门约谈累计达3次,或通报批评达2次,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被有关媒体负面报道且内容查证属实的;
7.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8.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价要求
1.报价截止时间:请于2026年 7月 1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报价文件(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准;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准)。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2.报价内容: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行服务人工费、船员工资、船舶船员保险、船舶燃油、船舶污染物转运运费和处置费、船舶维修保养、船舶标志标识、通讯、劳保用品、管理、利润、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
3.报价形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金额为服务期限(2年)内的总费用。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报价原则:报价应基于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技术要求、作业环境及市场行情的充分了解,合理、审慎确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询价结果仅作为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和确定采购最高限价的参考依据,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采购方案。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其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
3.询价文件未尽事宜,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振洲 ,电话: 18215734246 ,邮箱:275564075@qq.com 。
附件:报价函(样本)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航务海事发展中心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