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凉山州交通工程“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局人事科 时间:2026年08月02日 17:20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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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州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6〕37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交通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州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须在我州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所获得的职称在凉山州范围内有效,与普通职称(非定向)在本州内享受同等待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委会提交职称申报申请,同一年度不得多次、多头申报。

二、申报专业

交通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专业分4个专业: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含轨道)工程、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

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申报相应专业方向的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和科研情况。申报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三、申报条件

按照《凉山州交通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详见附件4)执行。符合《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川组通〔2021〕75号)规定的,可根据规定提前申报相应职称。使用职业资格申报评审的须满足《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资格对应交通工程职称的通知》(川交人函〔2025〕46号 )文件要求。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开始申报时间:2026年8月2日17:30至9月1日17:30。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前,各级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先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单位注册。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评委会选择“凉山州交通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填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英语和计算机备案等内容。

(二)诚信承诺

申报人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若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需作脱密脱敏处理。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审核推荐,因错过职称信息系统审核推荐截止时间而导致申报人无法申报职称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应打好提前量,尽早完成审核,为后续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等审核(查)预留充足时间。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资料。单位成立考评小组,采取领导、专家、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对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进行核实,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审核查验无误后,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资料,均须单位审核人员签署姓名和职务,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业绩贡献等情况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未按模板进行公示的视为无效),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3.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出具“党风廉政(廉洁自律)审查意见”,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审查意见。

4.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综合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缺一不可,不少于1000字。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职称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社会人员参评上级部门职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应人社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社会人员参评上级部门职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提交州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工作业绩、申报程序等进行复核。审核人员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其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1.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线上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州交通运输局审核。

2.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州交通运输局审核。

(五)人社部门复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对管理权限内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参评上级部门职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提交州交通运输局审核,对需要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的按程序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1.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人社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政策和标准条件开展资格审核,不得故意放宽或收紧申报范围,或审核标准前后不一致,原则上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具体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补正材料,对发现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申报材料提交至州交通运输局(评委会办公室)后,评委会办公室应逐人逐项审核申报人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并告知原因。重点审查申报人范围、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流程、单位公示、个人承诺、单位推荐、工作年限、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学时、年度考核结果、业绩资料、论文论著、延期情形等情况。

对同意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组织人员进行二次核对,以申报人一览表为基础,做好审核情况登记。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由评委会办公室对其一次性审核通过人数和推荐申报人数比例进行统计,并在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反馈至相应推荐单位。对审核发现有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情况,由组建单位商同级人社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纳入职称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管理。

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一是非本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二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三是未按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四是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五是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六是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七)申报受理

线上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交通运输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州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现场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9月14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地址:西昌市商业街二段53号凉山州交通运输局7楼701室。

(八)破格评审

由州交通运输局抽取2名同行专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破格评审会议,同意破格的进入破格评审程序。

(九)复核受理

申报初级职称由州交通运输局对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主管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凉山州交通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十)评审

由凉山州交通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学习政策规定、报告审查情况、评审专家分组、答辩、专家评议、评审会议、投票表决等程序。州交通运输局人事科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级、副高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会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也可登录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查看。

(十一)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

评审结果在州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凉山州交通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并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并按程序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六、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纸质材料。现场审核时,推荐单位或申报人员应提供如下材料:①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②本人及所在单位签字、捺印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③发表论文、论著证明材料(原件)或专利证书(原件);④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原件);⑤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⑦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的《2026年凉山州交通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含电子文档,见附件);⑧《凉山州事业单位2026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审核通过后,原件当场退回。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2日17:30,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17:30,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17:30,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17:00,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7:00。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副高级职称申报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申报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

八、注意事项

(一)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准确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应按《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关专业业绩佐证材料,业绩佐证材料必须有申报人的姓名。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主管部门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书、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不予受理。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三)严格核查材料

1.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2.为进一步强化论文著作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并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3.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查询期限6个月。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根据川人社发〔2016〕20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规定,副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一般应提供2022年至2026年(5年)继续教育有关情况,工程师申报人员一般应提供2023年至2026年(4年)继续教育有关情况。

(五)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州内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凉山州交通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的需提供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凉山州事业单位2026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州内企业人员申报凉山州交通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的需提供本单位“评审通过后聘任到岗承诺证明”。

(六)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将通知各单位集中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仅此一份,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七)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工作通讯录。请涉及申报评审(初定)人员且需要添加账号的主管部门,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凉山州交通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反馈州交通运输局人事科邮箱(453171751@qq.com)。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对本通知有最终解释权,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43223651;联系人:刘老师、付老师,联系电话0834-3225211

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技术支持:028-86117759(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公示模板

      2.凉山州事业单位2026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

      3.2026年凉山州交通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

      4.凉山州交通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6.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工作通讯录

      7.申报材料封面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20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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