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我局拟依法对以下8名网约车驾驶员持有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予以撤销,并声明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8月21日前反映,联系电话:3223120(州交通运输局行审科)。
附件:拟撤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网约车驾驶员名单